护士执业注册的报考须知是很多人关注的事。健康标准审核是注册申请的重要环节,不符合要求就无法完成注册。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护士执业注册办法中规定的健康标准,无双耳听力障碍和无影响护理职责的疾病或残疾都是具体要求,来看看详细内容。感兴趣的网友们和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要求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对于不符合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不予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如下: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证注销所需材料指南

护士执业证注销需要的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个人注销需要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书;医疗机构注销需要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或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等证明文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的原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例如,如果是因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注销,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请注意,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