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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伊春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加分政策说明

2026-09-07

2023年黑龙江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伊春职业学院这次招聘的最低服务年限是5年,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关于聘用和待遇方面的说明,合同签订、工资福利、服务期要求这些内容都有涉及,想清楚再报名。感到兴趣的朋友们与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2023年伊春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加分政策说明

伊春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医、工、理、管、艺、师兼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为了适应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5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详见《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应如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年龄不超过35(含)周岁(1987年4月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部分岗位需求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2年4月以后出生);部分岗位需求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1977年4月以后出生)。详见《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详见《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在伊春职业学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武警。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个人档案造假的。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

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生活补助、安居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4月25日至5月8日,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和报名网站(//yczyxy2023.ibaoming.net/)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8时至2023年5月9日17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登录//yczyxy2023.ibaoming.net/,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及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缴费确认、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本次考试仅由网站收取技术服务费20元。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19

考务咨询电话:0458-3769019 13204587721

考务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3.报名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照片和对应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2023届毕业生可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要持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3)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报考人员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5)《计划表》岗位中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党员证明(附件4)。

(6)笔试相关加分材料。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4月。

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笔试当天(5月14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7)《计划表》中岗位要求其他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我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考生需及时查看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者,应于4月28日9时至5月10日17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某一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在引才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4)报考者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5)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8:30。

2.考试地点: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为准。

(五)试讲考试时间、地点

1.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2.试讲地点: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办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师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政策性加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试讲。进入试讲人选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备案部门同意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在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报名网站上公示3天。

将在笔试后进行心理测试,详情另行通知。

试讲:参加试讲的考生,候考室现场抽签,抽取试讲内容,根据所抽内容到备考室现场备课,时间为30分钟。进入考场,根据抽取的内容进行讲授,采取无学生授课方式,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进行打分,考生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试讲成绩,试讲成绩设定录取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试讲成绩60%。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试讲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在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职业学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本次招聘相关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参考模板).docx

伊春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5日

长春二道区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系统优秀人才

长春二道区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系统优秀人才

为深化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系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二道区教育事业发展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二道区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3家事业单位,提供了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市二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1日至2005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

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45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至2023年10月24日14:30截止。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考生要仔细阅读《2023年长春市二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网上报名须知》,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时,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证件和荣誉证书相关证明等)的彩色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个文件小于500K)。进入报名平台的考生需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单个文件小于40K)。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就读学校(学院)出具的《2023年长春市二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学校(学院)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学院)公章〕。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的彩色电子图片外,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的彩色电子图片,所有须上传的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小于500K。

3.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生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只允许以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报考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3)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5)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考生可选择在规定时段内错峰报名。

(6)报考人员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至2023年10月24日16:30截止。

1.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属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16:30。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4.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10月30日9:00至2023年11月3日9:00截止。

考生登录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45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没有《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工作由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 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携带证件材料: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以上材料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300分。笔试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5.成绩查询:2023年11月10日9:00时,可登录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45报名系统自行查询。

6.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300分的按300分计算。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现场进行审核。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审核的,须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①审核时间:2023年10月25日9:30至15:30,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

②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二道区和顺街1303号415室),联系电话:0431-89680355。

③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武装部、长春市二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10月30日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7.其他事项: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为准。[page]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职业)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单位可以按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考试前2个工作日。

(三)面试

面试考试工作由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4.总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详见附件1。

(2)计分方法。笔试成绩由笔试卷面分数(满分300分)按照百分制进行换算后加上政策性加分最终确定。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性加分]所占权重+面试成绩所占权重。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二道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解决落户。被聘用的优秀人才享受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待遇。可充分考虑人才本人意愿,在二道区域范围内安排子女入学就读,帮助解决学龄期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考生自报名开始至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cerdao.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人社部门电话:0431-89680355(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附件1:2023年长春市二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xlsx

附件2:2023年长春市二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doc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pdf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

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岗招聘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岗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紧缺急需学科详见岗位表。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通过邮件方式接受应聘者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以压缩文件包(以所报岗位+姓名+人事代理"命名)形式投送到指定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必须注明所报学院+姓名+人事代理"。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及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考核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面试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成绩7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

面试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南京工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五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139145,025-58139140

联 系 人:杨老师、闻老师、蔡老师

邮 箱:hr@njtech.edu.cn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8139070

联 系 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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