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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波奉化区面向社会招聘44名医学类事业编制人员

2026-09-08

2023年宁波奉化的统考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类紧缺岗位招聘的考试环节已经明确,笔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考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笔试时长、面试时长、合格分数线等细节全都有说明。感兴趣的网友与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2023宁波奉化区面向社会招聘44名医学类事业编制人员

为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用人需求,助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岗位人才紧缺情况,按照统一计划、有序引进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宁波市奉化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或解除人事关系)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专业等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招聘单位中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岗位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职称、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7日(含)。

(四)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考生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详见《招聘岗位表》)。

(五)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0月17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定)并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与报名资料一同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六)要求提供规培证书的岗位,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八)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处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1.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2023年 10月17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地点:奉化人才市场(奉化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本次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分时段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2.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应从网上下载且填好《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确认。

①其他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作要求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注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zwfw.cscse.edu.cn)。

③凡在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

⑤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确认通过者缴纳50元考务费。

3.岗位核减(取消):现场报名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根据以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考情况,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此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岗位,可向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申请退还报名费(联系电话:0574-88960877)。

(二)考试

1.笔试

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之比超过5∶1的进行笔试;未超过5:1的则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0月28日(周六)上午9时00分至10时30分,具体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考试通知书。

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于10月28日(周六)24时前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0月29日(周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含本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及体检相关事宜。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在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内容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

5.发文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奉化区中医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六)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六)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88522927、88518080、88681510)。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593709 。

(七)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附件:

1.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场报名时间安排.docx

4.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资料整理顺序.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8日

四川选调2024届公告,笔试面试安排发布

四川选调2024届公告,笔试面试安排发布

四川省面向华东师范大学

选调202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24四川紧缺选调宣讲会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周三) 10:00-12:00

宣讲会地点: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铁生馆30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现就面向华东师范大学选调2024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人员范围

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3.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全日制本科在华东师范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届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华东师范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届非定向就业应届博士研究生,也在人员范围内。

(二)专业范围

本科:计算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统计学类、教育学类、生态学、新闻传播学类、英语、德语、法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仪器类、自动化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城乡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心理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生物科学类。

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中国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统计学、应用统计、教育学、教育、教育经济与管理、生态学、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出版、英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材料与化工、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机械工程、机械、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能源动力、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金融、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税务、保险、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人文地理学、心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学(上述专业对应的专业硕士,也在专业范围内)。

以上专业名称均为一级或二级学科名称。

省级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一学年以上,担任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书记)一学年以上,不限专业。

报考攀枝花市、广元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不限专业。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3.获国家级奖学金;4.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5.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6.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

上述6项选调条件均须在2023年10月25日前取得,其中:第3--6项须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攻读全日制大学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期间取得(若第4、5项荣誉、称号等未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获得,但属省级及以上的,也可视为符合上述6项选调条件之一)。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2.是现役军人的;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4.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6.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4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填报指南详见附件3),对照选调职位表(见附件1、附件2),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可报3个志愿,其中省直部门职位在第一志愿中填报,成都市职位在第一志愿中填报(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职位的,可在第二志愿填报),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个志愿系梯次志愿,不得重复报考同一市(州)的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学校登记环节:

(1)登记报名信息

在报名的同时,请登记报名情况,以便学校组织推荐工作:

收集表 2024届学生选调生报名登记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IMAOwe6AA4ASEA4wYgALgwH0s2iRaQpf

(2)填写《选调生报考承诺书》

请报名的考生认真严肃地填写《选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

选调生报考承诺书.docx,准确填写报考地区,按表内提示全文手写承诺和签名,院系盖章签字同意后,上传在报名登记表单内。(截止至2023年10月24日18:00前)

(3)《四川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盖章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仔细阅读公告后,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编码、职位志愿报名,并填写《四川省2024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资格初审通过后按网络提示打印,供资格审查及考察录用时使用)。《推荐表》的院(系)推荐意见"栏,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在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推荐并盖章;学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由就业指导部门核准推荐情况后予以盖章。报考学生需向我校就业指导部门出示以下材料:1)选调生报考承诺书(完成院系盖章签字,纸质和电子版均可);2)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截图(已提交或填写信息页截图);3)完成院系推荐意见盖章的《推荐表》。

我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地点: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202室 学生咨询电话:021-54345052;

普陀校区:大学生中心308室学生咨询电话:021-62232272。

(4)报名跟进和咨询(仅限报名同学加入)

扫描2024年华东师大四川选调信息咨询群"二维码进群,(若二维码失效可联系卢老师,13661788853,并备注姓名-院系-学号-四川选调"及时入群)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由第一志愿所属的招录机关,按选调范围、资格条件和第一志愿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24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报所在院系根据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并鉴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调资格。

3.职位调整。省直部门招录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减少或取消该招录职位选调名额,并于2023年10月26日在报名网站公告。报考招录职位被取消的考生,经省委组织部核准后可于10月27日前重新改报其他招录职位。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二)笔试

笔试科目1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考区设在北京、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长沙、广州、深圳、西安、成都,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区参加。

笔试成绩于2023年11月22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省直选调部门和成都市,分别在第一志愿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含未递补进入)省直部门面试人员名单的,将第二、三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志愿处理。

其他市(州)职位人员的面试,所有第一志愿报考该市(州)的考生,和第二志愿报考该市(州)但未进入省直选调部门或成都市面试的考生,均可参加。

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在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省直部门职位缺额,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省直部门面试人员名单的(含递补进入),不能参加市(州)的面试。市(州)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省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日,考区设在四川省成都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四)签约

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考生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分轮确定拟签约人选(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含未递补进入省直部门面试人员名单的,将其第二、三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志愿处理)。

省直部门职位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市(州)职位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第一轮缺额,可在第一志愿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可在第二志愿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拟签约人选,并依此类推。

按三个志愿签约后仍有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重点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结构情况,可拿出一定数量的缺额,在第一志愿报考该市(州)其他职位的考生中,按性别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拟签约人选;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可继续拿出一定数量的缺额,在第二志愿报考该市(州)其他职位的考生中,按性别根据总成绩依次确定拟签约人选,并依此类推。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缺额,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对所填志愿均未入围的考生按性别进行统筹调剂递补。

拟签约人选签约后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社会信用记录,深入了解考生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业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部分职位考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市(州)人事考试官网或高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确定选调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到市(州)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务职级空缺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经历特长等,安排到市(州)、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录用后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选调生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丰富工作经历。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选调生可根据各地人才工作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职位所属省直选调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签约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4.如有具体事宜咨询,可与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626583。

附件:附件1 省直部门选调职位表.xlsx

附件2 市(州)选调职位表.xlsx

附件3 填报指南.doc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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