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奉化的统考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类紧缺岗位招聘的考试环节已经明确,笔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考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笔试时长、面试时长、合格分数线等细节全都有说明。感到兴趣的小伙伴与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为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用人需求,助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岗位人才紧缺情况,按照统一计划、有序引进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宁波市奉化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或解除人事关系)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专业等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招聘单位中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岗位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职称、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7日(含)。
(四)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考生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详见《招聘岗位表》)。
(五)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0月17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定)并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与报名资料一同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六)要求提供规培证书的岗位,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八)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处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1.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2023年 10月17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地点:奉化人才市场(奉化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本次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分时段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2.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应从网上下载且填好《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确认。
①其他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作要求的岗位可以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注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zwfw.cscse.edu.cn)。
③凡在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公立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区卫生健康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
⑤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确认通过者缴纳50元考务费。
3.岗位核减(取消):现场报名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根据以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考情况,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此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岗位,可向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申请退还报名费(联系电话:0574-88960877)。
(二)考试
1.笔试
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之比超过5∶1的进行笔试;未超过5:1的则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0月28日(周六)上午9时00分至10时30分,具体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考试通知书。
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于10月28日(周六)24时前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0月29日(周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含本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及体检相关事宜。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在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内容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
5.发文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奉化区中医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六)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六)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电话:88522927、88518080、88681510)。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593709 。
(七)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附件:
1.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场报名时间安排.docx
4.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资料整理顺序.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8日
常山县卫健系统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31名编外人员

为满足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需求,决定开展第二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条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履行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单位管理,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驾驶员、收费岗位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者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对药学、中药学岗位2023年应届生不作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
三、招考程序及方法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请考生认真对照报考条件进行报考。网报时间自公告发出后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17时整。微信扫描或长按识别报名二维码",自助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考生仅限报1个岗位,且请勿重复提交报考信息,如重复提交报名信息,以提交的第一次报名信息为准。
报名二维码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将所需提供的材料扫描以文件夹形式上传至附件并按报考单位对应的缴费二维码"通过支付宝扫描自助缴纳报名费每人100元,缴费时请务必添加备注"考生姓名和手机全号(例:县人民医院护理,张三,138XXXXXXXX)。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截止。逾期未缴费及缴费未备注报名信息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名所需材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仅限有户籍要求岗位)、毕业证书、学历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车管所出具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报名费用: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需缴纳考试费用100元。考试科目共2门,分别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取消招考录用资格并不予退还报名费,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组织考试
(1)医学类岗位: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60%。
(2)非医学类岗位:采用技能测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笔试成绩低于40分且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本次招考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健康常山在线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再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鉴于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药物过敏史。
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缺额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考察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协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5.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等规定程序,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药学、中药学应届毕业生在入职一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县卫健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招考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常山县卫健局无关。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3.本次招考相关信息均只通过常山县政务网和健康常山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获取报名表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2023崇左市江州区招聘编外人员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安排
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工作安排;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性格开朗,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团结同志,为人礼貌,言谈举止得体;
(三)三十周岁(含三十周岁)以下;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共党员优先;
(五)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掌握基本电脑操作;
(六)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和嗜好。
三、工资和其他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面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从试用期算起)。正式聘用后,工资2900元/月,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同时可按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差旅补助、年休假、工会福利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崇左市江州区丽江大厦11楼1116室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注明招聘报名"。邮箱:jzqwxcb@163.com。
报名人员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所提交应聘材料恕不退回,招聘单位将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二)资格预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时请携带相关证书再次进行现场核验。2023年10月16日前未接到面试通知的视为不予面试,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合格者安排到江州区委宣传部相关工作岗位进行为期1个月试用期的跟班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试用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综合各方面情况后,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按劳动合同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江州区委宣传部办公室(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7820016。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公开招聘32名高学历医学卫生类人才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2024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计划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3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4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
(https://www.wlyy.cn/index/index.j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3.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为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6.2020年前(含2020年)毕业生须具有相关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
7.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温岭市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职位+姓名"。现场报名地点和网上报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如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
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应提供《2024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如无法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的,可出具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见附件3)。
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2024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可以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非2024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3.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报名结束之前向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审核结果为准。
5.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须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2021年后(含2021年)毕业的本次聘用人员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予以解聘。
7.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8.本次招聘人员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电话:0576-896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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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