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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2023年人才引进35人公告

2026-09-09

2023年河北的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赤城县硕博人才引进公告的发布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就业机会,这次招聘共有35个名额。今天小编将公告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汇总,包括资格条件、报名方式、待遇保障等方面,供大家参考了解。感兴趣的网友们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赤城县2023年人才引进35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学历人才作用,为高质量打造经济强县、美丽赤城”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硕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35名。详见《赤城县2023年硕博人才引进需求信息表》(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报名者须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3.在2023年10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国内取得本科学历的,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按照国家教育部2022年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报名者具备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赤城县2023年硕博人才引进需求信息表》。博士研究生不限制专业;985、211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985、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不限制专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读学生。

5.赤城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7.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赤城县人民政府网(//www.ccx.gov.cn/)发布硕博人才引进公告。赤城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硕博人才引进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告信息及事项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8:00–10月29日24:00

报名方式:登陆//sign.weicewang.com/p/412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赤城县2023年硕博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3);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③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学业成绩单;

④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5);

⑤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备齐报名所需资料,资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报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可登录赤城县人民政府(//www.ccx.gov.cn/)网下载。

报名者要认真阅读《赤城县2023年硕博人才引进公告》,备齐报名所需资料,资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缴费通过网上缴费,缴费日期:10月23日8:00–10月30日24:00,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硕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进入复审资格人员名单将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请报名者随时关注赤城县人民政府网(//www.ccx.gov.cn/),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的本人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请报名者随时关注赤城县人民政府网(//www.ccx.gov.cn/)。组织专家评审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者相关业务知识和实际能力,包括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作为最终面试成绩,985、211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作为最终面试成绩,选聘职位比例内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对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定向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县委人才办通过审查档案、函调等方式对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考察。

(六)组织体检。组织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七)会议研究。对拟引进的硕博人才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经研究后确定拟引进硕博人才名单。

(八)社会公示。拟引进硕博人才名单在赤城县人民政府网(//www.cc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九)办理手续。引进的硕博人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硕博人才引进计划”管理,落实相关待遇。

四、相关待遇

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列入县财政开支,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硕博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

对引进的硕博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期限为5年。对发放期限内辞退或因违法违纪开除公职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对引进的硕博人才纳入燕赵英才卡保障服务范围,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县委人才办及时申报办理燕赵英才卡。同时,对引进的硕博人才的配偶,愿意到赤城县工作且符合调动条件的,由县委人才办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出现报名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个人身份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聘用资格、出具不良记录证明存入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六、考核管理

对硕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不胜任者,取消相关待遇,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赤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赤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2 赤城县2023年硕博人才引进需求信息表.pdf

附件3 赤城县2023年硕博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pdf

附件5 诚信承诺书.pdf

内蒙古2023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3人计划

内蒙古2023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3人计划

为加强我盟人才队伍建设,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3人,详见《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盟内在编人员;

4.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7.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为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网站为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09:00--17:00,逾期不候。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5.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引进人才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要求本硕专业相近或相同的岗位,应聘人员要分别填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专业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书面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00--11:00,15:00--17:00,逾期不候。

2.地点:兴安盟科学技术馆北门(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南侧神骏大路与天池路交汇处)。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评估

评估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其他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举 报 电 话: 0482-8267670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24日(每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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